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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燃气企业:
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持续高效提升首都燃气企业安全稳定供气能力、提高广大燃气行业职工安全保供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北京市燃气协会、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决定,举办2023年北京市燃气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一)工作原则
竞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围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保障供气主题,引导首都燃气行业广大职工进一步提升技术技能和综合素养。竞赛活动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3〕18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的通知》(京职技鉴发〔2023〕1号)和《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质量督导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职技鉴发〔2023〕2号)等相关竞赛文件执行。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北京市燃气协会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2023年北京市燃气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负责制定大赛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竞赛项目工作。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要由技术组、赛务组、仲裁组、保障组、宣传组构成,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协调沟通、仲裁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1.技术组:组织竞赛工种制定竞赛规则、竞赛程序、评分标准及相关竞赛技术性文件;负责竞赛考核大纲,复习、辅导资料等的编制,参赛选手的培训和辅导;负责竞赛场地、器械、设备的检验、检测、确认及分配及竞赛命题工作;负责竞赛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2.赛务组:组织竞赛工种安排竞赛各场次日程,准备布置考场,下发竞赛通知,组织理论考试监考、实操竞赛检录工作,组织赛前技术培训、竞赛中各类考务人员办公场所和餐饮等保障工作。
3.仲裁组: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竞赛争议提案的仲裁工作。下设现场仲裁小组,负责在竞赛现场处理争议。
4.保障组:负责竞赛经费的预算申报、管理、下拔,指导各工种组织竞赛场地建设,各类设备、耗材的购置;竞赛场地安全预案制定,安全设施布置等工作。
5.宣传组:制订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和口号,依托平面、网络媒介,开展竞赛活动及先进人物宣传,负责竞赛奖品的设计、制作和管理工作。
二、竞赛项目
(一)职业名称:燃气储运工(职业编码:6-28-02-01)
工种名称:燃气管网运行工
(二)职业名称:燃气供应服务员(职业编码:4-11-02-00)
工种名称:管道燃气客服员
三、竞赛标准
(一)竞赛内容
按照“燃气管网运行工”“管道燃气客服员”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应等级要求执行。
(二)竞赛方式
各级竞赛均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均为百分制,其中理论知识比赛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技能操作比赛成绩占总成绩的70%。按总成绩排名,不设并列名次。总成绩相同者,技能操作比赛成绩高者,排名优先。
四、参赛资格
北京地区各燃气企业从事燃气管网运行工和管道燃气客服员工种工作的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为其缴纳办理社会保险)均可报名参赛,报名需以燃气企业为单位统一进行。已获得北京市级以上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具有本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的职工,不得参加本次竞赛活动。
五、工作安排
(一)赛区划分
原则上按照北京市地域划分7个赛区,由各赛区成立初赛组委会组织初赛。赛区划分如下:
将北京市城区划分为4个赛区:东部赛区、西部赛区、南部赛区、北部赛区。
将北京市郊区县划分为3个赛区:怀密昌赛区(含怀柔、密云、平谷、延庆、昌平地区)、房山赛区、兴顺赛区(含大兴、顺义地区)。
(二)时间安排
1.2023年4月至8月:落实北京市关于竞赛的文件要求,成立竞赛组委会,组织下发竞赛通知、裁判员培训等工作。
2.2023年8月至9月:分赛区组织初赛。
3.2023年9月至10月:复赛。
4.2023年10月至11月:决赛。
具体时间安排按照各级竞赛通知要求执行。
(三)组织实施
1.初赛。由各赛区初赛组委会组织初赛,参赛选手按总成绩前30%比例晋级复赛。各初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参赛选手在“北京市职业技能评价网上服务平台”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zyjd/)。
2.复赛。复赛由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各参赛选手按照竞赛组委会印发的复赛相关通知(另行印发)要求参加竞赛。参赛选手按总成绩前30%比例晋级决赛。
3.决赛。决赛由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各参赛选手按照竞赛组委会印发的决赛相关通知(另行印发)要求参加竞赛。
4.以上三级竞赛技术标准,分别按照对应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中“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实施。
六、奖励政策
(一)以上三个等级竞赛对应获奖人员,按总成绩排名,获得优秀名次的选手,且理论与实操两部分比赛成绩均合格者,由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获得本次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核发高级技师,第二至十名的选手核发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获得本次职业技能竞赛复赛各职业(工种)前五名的选手核发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前30%的选手核发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获得本次职业技能竞赛初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选手核发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前20%的选手核发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前50%的选手核发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各级竞赛组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现金奖励、物质奖励、免费培训奖励等激励措施。
凡上述竞赛取证等级规定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技能等级有冲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执行。对于已经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不重复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大赛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创新理念融入到大赛活动中,将大赛活动作为加强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作为培育大国工匠的重要载体,争取优异成绩。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单位要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赛事活动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大赛活动、细化完善实施方案、科学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大赛质量,打造大赛品牌。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各单位要加强大赛宣传,提高宣传质量。广泛动员职工学技术、练技能、比本领,深入开展各类岗位练兵、技能培训、师徒帮教等技能素质提升活动,发现、选拔和培养高技能人才,推动完善技能导向激励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大军。
北京市燃气协会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23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