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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燃气协会会员 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草案)
发表日期:2022-09-21 17:58:57
会费是协会开展活动的经费来源之一,按时缴纳会费是全体会员遵守会员章程,履行应尽义务的基本体现。根据协会会员的组成情况,现对协会团体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和收缴办法规定如下:
一、根据《北京市燃气协会章程》第十一条制定会费缴纳标准和缴纳办法。
二、会费的缴纳标准:
1、会费缴纳周期:会费实行年费制。
2、会费标准:
正.副理事长单位:20000元/年;
监事长.监事单位:10000元/年;
理事单位:8000元/年;
会员单位:3600元/年。
三、会费缴纳
1、会费缴纳方式:以支票、现金或银行汇款方式交协会财务。
2、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9月30日之前。
3、新入会会员会费缴纳规定:在6月30日之前入会的会员,按每全年会费标准缴纳会费,并在批准入会后30日内缴纳当年全部会费。在7月1日以后入会的新会员,按全年会费标准的二分之一缴纳会费,并在批准入会后30日内缴纳会费。
4、根据《章程》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会员单位二年不缴纳会费经提醒仍不缴纳、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四、会费管理
1、会员会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收缴和管理。
2、会费的全部收入作为协会经费,主要用于本协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协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本协会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监交手续。
5、协会每年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提交包括会费收支情况的财务报告。
6、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包括会费在内的财务计。


